批準
根據委員會的決定
海關聯盟
2011年9月23日797號
前言
1. 海關聯盟技術法規(guī)TR CU 011/2011是根據2010年11月18日白俄羅斯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技術法規(guī)共同原則協定制定的。
2. 制定TR CU 011/2011海關聯盟技術法規(guī)的目的是在海關聯盟關稅區(qū)內建立具有約束力和可執(zhí)行性的統(tǒng)一電梯要求,確保在統(tǒng)一關稅區(qū)內電梯自由流通。
第1條 范圍
1、海關聯盟技術法規(guī)TR CU 011/2011適用于擬在海關聯盟成員國境內使用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
TR CU 011/2011海關聯盟技術規(guī)定適用于所有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緩沖器、安全裝置、限速器、門鎖、液壓安全裝置)。
海關聯盟的TR CU 011/2011技術法規(guī)不適用于以下的電梯:
- 在采礦和煤炭工業(yè)的礦井中;
- 在船舶和其他浮動設備上;
- 勘探和海上鉆井平臺;
- 在飛機和飛機上,
以及其他電梯:
- 帶有齒輪齒條或絲杠升降機構;
- 軍事用途的特殊用途。
2. TR CU 011/2011海關聯盟技術法規(guī)規(guī)定了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的要求,以保護人類生命和健康、財產,以及防止誤導購買者的目的和安全的行為。
第 2 條 定義
第3條 市場流通規(guī)則
1. 電梯、電梯安全裝置在符合海關聯盟本技術規(guī)定的情況下,可以在海關聯盟成員國境內上市流通。
2. 投入流通的電梯、電梯安全裝置必須在制造商規(guī)定的整個使用壽命內滿足安全要求,但前提是電梯、安全裝置必須用于其預期用途,并滿足制造商隨附文件的要求依照本技術法規(guī)第4條第2款的規(guī)定。
3. 進入流通的電梯、電梯安全裝置必須附有使用國家語言 - 海關聯盟成員國語言和俄語的隨附文件。
支持文件包括:
- 操作手冊(說明書);
- 技術護照;
- 裝配圖紙;
- 帶有元件列表的電氣原理圖;
- 基本液壓圖(用于液壓升降機);
- 電梯證書副本、電梯安全裝置證書(受第 6 條第 2.7 條約束)、防火門證書(如果有)。
操作手冊(說明書)需要包括以下內容:
- 安裝說明,包含組裝、調試、調整、測試和檢查程序的說明;
- 電梯在運行過程中確保安全的使用說明和措施,包括調試、預期使用、維護、認證、檢查、維修、測試;
- 快速易損件清單;
- 從機箱安全疏散人員的方法;
- 處置前的退役報廢說明。
4. 電梯信息應以在電梯整個生命周期內能提供清晰清晰圖像的任何方式標識于電梯,包括:制造商名稱和商標;電梯識別出廠編號;生產年份。
該電梯信息放置在機艙內或機艙上,便于操作人員可以訪問的地方。
5.電梯信息必須以任何方式標識電梯安全裝置,在整個使用壽命期間能夠提供清晰清晰的圖像,包含制造商名稱和商標;設備標識號。
第4條 安全要求
1.為確保電梯在設計、制造、安裝和指定使用壽命期間的安全,必須提供滿足電梯的一般安全要求措施,并考慮電梯的用途和運行條件和附錄1規(guī)定的特殊安全要求。
能效等級在電梯技術文件及其標簽中注明。
2、為確?,F場安裝的電梯安全,在調試前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2.1.電梯安裝應該由合格的電梯安裝人員按照包含組裝、調試和調整說明的安裝文件或電梯安裝指導文件進行;
2.2.安裝好的電梯投入運行應按本技術規(guī)程第6條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符合性確認。
3、為確保電梯在指定使用壽命內的安全,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3.1.將電梯用于其預定用途,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說明書對電梯進行維護、修理和檢查;
3.2.由合格操作人員執(zhí)行電梯保養(yǎng)及維修工作;
3.3.以本技術法規(guī)第6條規(guī)定的方式對電梯進行技術審查的合格評定;
3.4.在規(guī)定的使用壽命期滿后,未經合格評定,不得將電梯用于其預定用途。如果以確定延長電梯用于預定用途的壽命的可能性和條件而進行電梯改造或更換,考慮到電梯重新合格評定。
合格評定按本技術法規(guī)第6條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
5*。本技術規(guī)定生效前已投入運行的電梯,其技術護照上未規(guī)定指定使用壽命的,則電梯的指定使用壽命為自試運行之日起25年。
6. 電梯處置的安全要求由海關聯盟成員國的立法規(guī)定。
第 5 條 確保符合安全要求
通過直接滿足其安全要求或滿足與海關聯盟技術法規(guī)相關的標準要求,確保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符合海關聯盟技術法規(guī)。
自愿滿足與本技術法規(guī)相關的標準要求,證明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符合本技術法規(guī)的要求。
第6條 電梯、電梯安全裝置的符合性認證(CU-TR Certification)
1. 對附錄2中規(guī)定的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是否符合本技術法規(guī)要求的認證,電梯在海關聯盟成員國境內流通前應進行強制認證(CU-TR Certification)。
2、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的認證(CU-TR Certification)按以下順序進行:
2.1.附錄2中規(guī)定的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的認證(CU-TR Certification)應該由認可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根據與申請人的協議進行;
2.2.擬批量生產的電梯及電梯安全裝置的強制認證(CU-TR Certification)按附錄3的方案1c進行。此時,申請人為電梯、電梯安全裝置的制造商(制造商授權代表人);
2.3.一次性生產電梯、一次性電梯安全裝置、一次性生產批次電梯和一次性生產批次電梯安全裝置的強制認證(CU-TR Certification)按方案3c(對于單個-一次生產批次)和附錄3中規(guī)定的方案4c(一次性生產)進行;
2.4.對于強制性認證(CU-TR Certification),申請人提交認證申請,其中規(guī)定以下信息:
- 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 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
- 允許識別認證對象(樣品)的信息;
——認證對象(樣品)檢測地點信息;
- 有關自愿采用的標準的信息,以確保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符合本技術法規(guī)的要求;
2.5.EAC認證(CU-TR Certification)申請應附有確認符合本技術法規(guī)要求的文件:
a) 電梯認證(CU-TR Certification):
- 技術護照;
- 操作手冊(說明書);
- 帶有元素列表的電路圖;
- 帶有液壓驅動電梯元件清單的液壓圖;
- 由制造商或代表或制造商進行的測試報告、風險分析報告(如果有);
- 符合安全裝置技術法規(guī)的EAC證書副本,或在這些技術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況下,測試報告的副本;
- 由海關聯盟成員國領土內認可的機構頒發(fā)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如果有)的副本;
b) 電梯安全裝置的認證(CU-TR Certification)::
- 技術文件(說明、圖紙、圖片);
- 由海關聯盟成員國領土內認可的機構頒發(fā)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如果有)的副本;
2.6.電梯認證(CU-TR Certification):時,申請人提交組裝的一次性電梯、一次生產的一批電梯的典型樣品或批量生產的標準尺寸范圍的電梯的典型樣品并按照本款規(guī)定的文件進行檢測。
2.7.申請人在對附件2規(guī)定的電梯安全裝置進行認證:時,向海關聯盟成員國境內的認證機構提交:
—一次性安全裝置、一次性生產批次安全裝置標準樣品、系列安全生產裝置標準尺寸范圍樣品;
- 測試經認證的安全裝置所需的組件;
- 本條 b) 項第 2.5 條規(guī)定的文件。
電梯生產企業(yè)生產的用于完成自產電梯的電梯安全裝置;以及作為替換自產電梯上相同電梯安全裝置的備件供應的電梯安全裝置;不進行強制性認證。測試此類電梯安全裝置的程序在海關聯盟委員會批準的清單中的標準中規(guī)定。
此類測試的結果應記錄在報告中。在電梯認證期間應該提供測試報告副本;
2.8.本技術法規(guī)附錄1中規(guī)定的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的識別由認證機構通過確定其特征與基本特征的同一性來進行;
2.9.電梯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特征的組合:
- 客艙的存在;
- 剛性導軌的存在;
- 導軌與垂直方向的傾斜角度不超過15度;
- 用于升高或降低控制室的驅動裝置的可用性;
2.10.附錄2中規(guī)定的電梯安全裝置的一個基本特征是其功能用途,源于本技術法規(guī)第2條規(guī)定的相關概念的定義。
使用申請人提供的技術文件進行識別。
鑒定結果是將產品轉讓或不轉讓給本技術法規(guī)的技術法規(guī)對象;
2.11.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強制性認證過程中的測試由歐亞聯盟認可的測試實驗室(中心)進行;
2.12.認證機構在與申請人約定的認證時間范圍內,按照選定的認證方案進行電梯認證,并決定頒發(fā)或拒絕頒發(fā)EAC合格證書(EAC Certificate)。
EAC合格證書及其附件必須包含有關電梯的類型(型號)、制造商、原產國以及以下組件和電梯安全裝置的信息:
- 絞盤;
- 液壓裝置(用于液壓升降機);
- 控制系統(tǒng)(控制器);
- 駕駛室門驅動器;
- 門;
- 門鎖;
- 捕手;
- 限速器;
- 緩沖器;
- 液壓安全裝置。
如果拒絕頒發(fā)EAC合格證書的決定,必須包含對電梯或電梯安全裝置不符合本技術法規(guī)要求的合理理由。
消除規(guī)定的不符項后,申請人應向認證機構重新申請頒發(fā)EAC合格證書;
2.13.本技術規(guī)范附錄2中方案1c的系列化生產的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的EAC合格證書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
對于在批量生產產品的EAC合格證書規(guī)定有效期內由制造商投入流通的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EAC合格證書在電梯的整個生命周期內有效。
對于一次性生產的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對于一次性批量生產的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按照本技術法規(guī)附錄3中方案3c和4c簽發(fā)的EAC合格證,有效期至電梯使用壽命結束;
2.14.批量生產的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的EAC合格證有效期屆滿,申請人可以按照本條規(guī)定的方式繼續(xù)向認證機構申請取得EAC合格證,也可以向其他認證機構申請取得EAC合格證。頒發(fā)此EAC證書并申請延長EAC證書合規(guī)性的有效期??紤]到本技術法規(guī)附錄3中規(guī)定的應用方案1c,EAC合格證書的有效期可以根據進行先前的認證機構的決定(根據方案1c的認證)相應延長至五年,基于申請人信息的分析和對認證對象的檢查控制結果來決定。
為了延長EAC合格證書的有效期,申請人向認證機構提交延長EAC合格證書有效期的申請,并附上包含自上次監(jiān)督檢查控制以來未發(fā)生任何變化的信息,這些信息包括的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的設計文件。
認證機構根據對申請人提供的信息的分析和監(jiān)督檢查控制的結果,作出延長或拒絕延長EAC合格證書有效期的決定,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將作出的決定通知申請人。拒絕延長EAC證書有效期的決定必須包含對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不符合本技術法規(guī)要求的合理理由。
關于延長或拒絕延長EAC合格證書有效期的信息由認證機構在決定之日起不超過10天內發(fā)送給被授權監(jiān)督EAC符合性證書的國家控制(監(jiān)督)機構本技術法規(guī)的要求; * 6.2.14.4 )
2.15.申請人有義務將附錄2中規(guī)定的電梯安全裝置的設計變更以及影響電梯安全的電梯設計變更通知頒發(fā)合格證書的認證機構。
認證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進行分析,決定對設計變更和電梯安全裝置發(fā)生變化的電梯或需要對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進行重新測試的電梯換發(fā)合格證書;
2.16.如果不滿足本條第2.15段規(guī)定的要求,如果認證產品的監(jiān)督檢驗結果不合格,認證機構將暫停合格證書的有效性(根據方案 1c);
2.17 當產品在海關聯盟成員國境內流通時,必須保留一整套文件,用于:
- 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文件—在制造商處自電梯生產報廢之日起至少 10 年;
- 一批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單件) - 來自賣方(供應商),自該批次最后一件(單件)銷售之日起至少10年內。
用于證明電梯符合技術法規(guī)要求的文件的副本和合格證書的副本必須在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和頒發(fā)合格證書后5年內保存在頒發(fā)合格證書的認證機構中;
2.18.提交認證的一整套文件以海關聯盟成員國語言進行和俄語。
3. 安裝在設施內的電梯在調試前符合本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合格評定,按照本技術規(guī)范附錄3中的方案4D,以電梯合格聲明的形式進行,按以下順序:
3.1.電梯的符合性聲明是根據我們自己的證據以及在認可的測試實驗室(中心)的參與下獲得的證據進行的。
作為他們自己的證據,使用電梯運行檢查報告、電梯安裝完成的技術護照,組裝電梯的裝配圖和電梯安裝工程文件。
電梯裝配圖必須包含驗證電梯安裝是否符合本技術法規(guī)要求所需的信息和尺寸。該圖顯示了視圖和截面圖(帶尺寸),包括井道、機房和控制房,給出了電梯部件的位置和互連的概念,以及電梯在建筑部分的負載建筑結構;
3.2.申請文件應該提交給歐亞聯盟認可的檢測實驗室(中心);
3.3.經歐亞聯盟認可的檢測實驗室(中心)在與申請人簽訂的認證合同,認證機構應該在規(guī)定時間范圍內對樣品進行檢查、研究、測試。在這種情況下,將執(zhí)行以下操作:
- 檢查電梯設備的安裝是否符合電梯在建筑物結構中的安裝文件和設計文件;
- 檢查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的功能;
- 電氣網絡和電氣設備的絕緣測試,電梯設備接地測量控制;
- 牽引元件與牽引輪(摩擦鼓)的附著力測試和電動電梯制動系統(tǒng)的測試;
- 在液壓升降機上測試液壓缸和管路的密封性;
- 測試駕駛室、牽引元件、懸架和駕駛室支撐及其緊固元件的強度;
3.4.檢查、研究、測試結果在測試報告中,其副本附在電梯護照上。
經認可的測試實驗室(中心)的專家在電梯技術護照上填寫有關檢查、研究、測試和測量結果的信息;
3.5.電梯符合本技術法規(guī)要求的合格證書應該附在電梯護照上。電梯通行證必須電梯指定使用壽命內保存;
3.6.電梯調試前不得使用電梯運送人員和貨物,但與電梯安裝、調整和測試有關的情況除外;
3.7.電梯的調試按照海關聯盟成員國家立法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
4. 電梯在指定使用壽命期間的合格評定至少每12個月由認可授權機構按照海關聯盟成員國立法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技術監(jiān)督檢查。
電梯合格評定的結果由法律規(guī)定,并在電梯護照中注明。
5. 已達到指定使用壽命的電梯的合格評定應該由經認可授權機構按照海關聯盟成員國家立法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1.檢查電梯時,確定以下內容:
- 已完成其指定使用壽命的電梯應該符合本技術法規(guī)附錄1規(guī)定的一般安全要求(考慮電梯的用途)和本技術法規(guī)附錄1規(guī)定的特殊安全要求;
- 電梯的現代化改造采取的必要的措施,以確保電梯符合本技術法規(guī)的要求;
5.2.監(jiān)督檢查電梯時,執(zhí)行以下操作:
- 確定電梯設備的狀況,包括電梯安全裝置,識別缺陷、故障、磨損和腐蝕程度;
- 控制車架、駕駛室懸架、配重以及導軌及其緊固元件的金屬結構;
- 電氣網絡和電氣設備的絕緣測試,電梯設備接地測試控制。
所進行的調查信息在電梯技術護照上注明;
5.3.根據調查結果,得出的結論包括:
- 延長電梯使用的條件和可能的期限;
- 升級或更換電梯的建議。
電梯改造或更換后的合格評定按本條第3款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
在評估現代化電梯的符合性時,還額外執(zhí)行以下操作:
- 檢查升級后的電梯是否符合本技術法規(guī)附錄1中制定的一般安全要求,以及本技術法規(guī)附錄1中制定的特殊安全要求;
- 檢查電梯設備的安裝與現代化設計文件的一致性;
- 根據計算出指定使用壽命的電梯合格評定結果,驗證結論中規(guī)定的電梯改造建議的執(zhí)行情況。
申請人根據合格評定的合格結果,起草合格聲明并指定電梯的新使用壽命,在技術護照中填寫電梯的使用壽命和技術調試情況;
5.4.不需要對電梯進行現代化改造或者更換的,應滿足延長使用壽命條件并確定電梯達到預定用途的期限;
5.5.本技術規(guī)范生效前投入運行并達到規(guī)定使用壽命的電梯,自本技術規(guī)范生效之日起不超過12年的期限內,必須符合本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第7條 海關聯盟成員國市場上產品流通EAC標志
第8條 保障條款
1. 海關聯盟成員國有義務采取一切措施限制、禁止不合格電梯和電梯安全裝置在海關聯盟成員國關稅領土內流通,對人的生命和健康,財產構成危險。海關聯盟成員國的主管當局有義務將作出的決定通歐亞聯盟委員會和海關聯盟其他成員國的主管當局,說明作出該決定的原因和錯誤,并提供證據說明。* 8.1)
2、下列情況可以作為適用保護條款的依據:
- 不符合海關聯盟技術法規(guī)的要求;
- 與本技術法規(guī)相關的標準的錯誤采用,如果這些標準已經被使用;
- 禁止電梯在市場上流通的其他原因。
第9條 過渡期
在本技術法規(guī)生效前由各國認可的認證機構簽發(fā)的電梯、電梯安全裝置合格證書,只在簽發(fā)證書的本國領土內有效,直至證書中規(guī)定的失效日期。
海關聯盟TR CU 011/2011“電梯安全”技術法規(guī)附錄1
安全要求
1、為確保電梯的安全,必須滿足以下一般要求:
1.1.安裝在以下位置的電梯設備,確保用戶和未經授權的人員無法接近:
- 設備放置柜;
- 機房;
- 安全房;
- 電梯井,位于電梯轎廂內的設備除外;
1.2.采取措施保護用戶和未經授權的人員免于因接觸電梯設備的運動部件而受到傷害;
1.3.保護裝置的存在,聯鎖裝置停止或防止移動,門未關閉,未鎖定;設備檢修門、應急門、檢修和逃生艙蓋、駕駛室門未關閉。本要求不適用于轎廂接近層站時自動門的初步開啟和電梯設計中規(guī)定的裝卸時將轎廂調整到層站水平的方式;
1.4.人員從停靠的機艙安全疏散人員的可能性;
1.5.用戶和其他人可以接觸到的升降機設備不應有對他們構成危險的不規(guī)則表面;
1.6.為載人運輸而設計的駕駛室確保照明裝置的可用性,包括在停電期間;
1.7.電梯設備必須符合電梯運行的氣候、地震條件;
1.8.防止人員從建筑物的樓層和從機艙墜入礦井的措施的可用性;
1.9.電梯門口的尺寸必須保證安全進出轎廂到層站、安全裝卸轎廂;
1.10.層站門檻與轎廂之間的水平和垂直距離必須保證安全進出轎廂;
1.11.機艙結構元件與豎井之間的距離應排除在豎井和機艙門打開時,以及機艙位于樓層區(qū)域時人員進入豎井的可能性;
1.12.防止或減少在駕駛室和自動關閉門的路徑上擠壓人或物體的力的措施,以降低受傷風險;
1.13.轎廂、牽引元件、懸掛和支撐轎廂、配重及其緊固元件必須能夠承受電梯預期使用和測試產生的載荷;
1.14.客艙設備,用于人員移動,具有連接雙向通信的裝置,乘客可以借助該裝置從外部尋求幫助;
1.15.在正常操作期間防止超載駕駛室啟動的措施;
1.16.限制駕駛室移動超出極限工作位置的裝置;
1.17.存在限制駕駛室下降到極限時超出額定速度的措施;
1.18.限速器和緩沖器在觸發(fā)時必須確保駕駛室減速,以減少受傷或設備故障的風險;
1.19.在駕駛室能提供空氣交換;
1.20.設備維修工作區(qū)域的大小和位置必須足以確保工作的安全進行;
1.21.安全人員可以使用電梯設備;
1.22.人員能夠安全進入礦井的工作平臺和艙室的頂部并能夠離開它;
1.23.工作平臺和駕駛室頂部(如果需要容納人員)必須承受人員的負載;
1.24.減少人員從位于礦井的工作平臺和從機艙頂部墜落的風險的措施;
1.25.在維護期間提供人員停止和控制客艙移動的裝置。如果需要在礦區(qū)周圍移動人員,艙室必須提供措施以安全速度控制移動并能夠由人員停止艙室移動。并且確保用戶和未經授權的人員必須無法訪問這些工具和設施;
1.26.采取措施和方法防止電梯部件的不受控制的運動對電梯井中的人員造成傷害;
1.27.是否有措施和方法防止升降設備的元件對人員造成傷害:皮帶、滑輪、滑車、突出的電機軸、齒輪、鏈輪、傳動鏈;
1.28.有足夠的方法來提供照明水平,滿足操作人員安全地進行工作;
1.29.采取措施和方法確保用戶、其他人員和操作人員在操作電梯控制裝置和接觸電梯導電結構時的電氣安全;
1.30.電梯門的耐火極限必須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1.31.確保在建筑物發(fā)生火災時乘客可以安全離開客艙的措施;
1.32.必須提供安全處置電梯的要求。
2. 為確保預定電梯的安全,包括用于運送殘疾人和行動不便人士的電梯,必須滿足以下特殊要求:
2.1.駕駛室的尺寸、駕駛室的門口和井道必須確保能夠安全進出駕駛室,并確保輪椅上用戶在駕駛室中合適位置;
2.2.用于運送沒有陪同輪椅使用者的人員的轎廂和電梯井的門必須能自動打開和關閉;
2.3.電梯轎廂必須配備至少一個扶手,扶手的位置必須便于用戶接近轎廂和控制裝置;
2.4.駕駛室門檻與平臺之間的水平和垂直距離應確保輪椅使用者安全進出駕駛室;
2.5.電梯轎廂和底層的控制和信號裝置(聲音和光)的設計和布置必須確保電梯對于殘疾人和其他行動不便的人安全和可以使用。
3、為確保安全,火災時運送消防員的電梯必須滿足以下特殊要求:
3.1.轎廂的尺寸和電梯的起重能力必須保證滿足消防員攜帶救火設備和火災獲救人員;
3.2.控制系統(tǒng)和報警系統(tǒng)必須確保電梯在消防員直接控制下能運行。必須禁用其他電梯控制模式;
3.3.電梯控制模式,不管其他電梯的運行情況,通過群控系統(tǒng)與之結合;
3.4.有電梯轎廂和主著陸樓層的有關轎廂位置及其運動方向的視覺信息;
3.5.電梯井道門必須是防火的,其耐火極限按照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要求設定;
3.6.采取措施和方法使駕駛室疏散消防員,能停在樓層之間;
3.7.在機艙隔間結構中使用的材料在可燃性、易燃性、發(fā)煙能力、火焰蔓延和燃燒毒性的適用指標方面降低了火災危險。
4、為確保連接監(jiān)控設備的電梯的安全,必須滿足以下特殊要求:
從電梯傳輸到調度控制設備的運行,以下信息應該可以去除:
關于電氣安全電路的啟動;
關于未經授權打開門;
關于打開無機房電梯控制裝置的門(蓋)。
5. 為確保安裝在建筑物內的電梯的安全,建筑物是可能對電梯設備造成故意損壞的結構,必須滿足以下特殊要求:
5.1.駕駛室的封閉結構以及墻壁、天花板和地板的飾面必須由可降低故意損壞或火災風險的材料制成;
5.2.駕駛室和地板區(qū)域的控制、信號、照明設備的設計和材料必須能夠降低故意損壞或著火的風險;
5.3.應提供連續(xù)的防幢圍欄;
5.4.在“正常運行”模式下,在樓層上沒有轎廂的情況下,在未經授權打開門的情況下,應有使電梯退出“正常運行”模式的方法。返回“正常運行”模式必須由維修人員進行。
海關聯盟TR CU 011/2011“電梯安全”技術法規(guī)附錄 2
電梯安全裝置強制認證清單
1. 緩沖器:
- 儲能型(具有線性特性的儲能型緩沖器除外):
- 具有非線性特性;
- 攤銷反向運動;
- 耗能型。
2、液壓安全裝置(爆破閥)。
3. 門鎖。
4. 安全鉗。
5.限速器。
海關聯盟TR CU 011/2011“電梯安全”技術法規(guī)附錄 3
電梯、電梯安全裝置符合TR CU 011/2011電梯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認證方案
認證方案 | Description 描述 |
---|---|
1C | 用于批量生產。 EAC證書的簽發(fā)期限最長為5年。在這種情況下,必須進行樣品測試并進行工廠制造現場審核。 EAC證書是在測試報告、技術文件審查和工廠審核結果的基礎上頒發(fā)的。 年度監(jiān)督審核還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控制。 |
3C | 用于批量或單次交付。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樣品測試。 |
4C | 用于單個單次交付。在這種情況下,也需要樣品實際測試。 |
授權代表
非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的制造商無權要求對壓力設備和壓力容器進行符合性評估,以符合以下要求關于壓力設備的安全。
為了能夠進行合格評定,外國制造商必須委托一個授權代表歐亞經濟聯盟的一個成員國。這代表外國制造商有興趣與歐亞經濟聯盟的認證機構就產品的安全和質量以及遵守技術法規(guī)進行合作。
符合TR CU 要求的產品應標有EAC標志。將沒有相關標志的產品投放市場可處以罰款和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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